跨境遗产规划, 美国-以色列家庭, 持有英国资产的澳大利亚人, 在海外的欧洲人, 以及新加坡的家族办公室
适用哪国法律, 哪些税会重复征收, 欧盟条例如何让你选择, 以及强制继承规则对在别处拟定的方案会造成什么影响。三个家庭, 分别说明。
仅供一般信息, 不构成建议。
哪国法律适用?
不动产适用财产所在地法律, 任何地方都一样。动产在普通法国家适用死者的住所地法, 在欧盟则适用其惯常居所地法, 除非其已选择其国籍国法律。税收取决于居住地, 英国自2025年起, 澳大利亚, 加拿大, 住所地, 某些美国州, 国籍, 美国对其公民的全球遗产征税, 无论他们住在哪里, 以及各项资产的所在地。跨越两种制度的家庭, 实务上有两份遗产, 而且往往会依两套无遗嘱继承规则出现两套继承人。
重复征税
遗产税和继承税协定很少, 美国有十五个, 澳大利亚, 奥地利, 加拿大通过所得税协定议定书, 丹麦, 芬兰, 法国, 德国, 希腊, 爱尔兰, 意大利, 日本, 荷兰, 南非, 瑞士, 英国, 英国有十个, 澳大利亚唯一的一项是1953年与美国的协定, 虽然澳大利亚不征税, 协定仍然有效, 以色列没有。没有协定时, 有时适用单边抵免, 英国对外国资产上的外国税给予抵免, 德国对外国资产上的外国继承税给予抵免, 法国对境外资产上已缴纳的税给予抵免, 也有时不适用。美国-以色列所得税协定不涵盖遗产税。规划上的答案通常是转移资产, 变更人员, 或调整时间, 而不是依赖减免。
情景一, 美国-以色列家庭
一名美国公民已在以色列生活三十年, 在特拉维夫有一套价值150万美元的公寓, 一笔80万美元的以色列养老金, 以及200万美元的美国经纪账户。以色列在死亡时不征税。美国对全球全部资产中超过1500万美元免税额的部分征收遗产税, 要求在九个月内提交申报表, 即Form 706, 并将该公寓和养老金视为遗产的一部分。按430万美元计算, 遗产低于免税额, 不需缴税, 但仍须申报, 以为配偶选择可转移免税额, 而在以色列继承美国账户的子女, 若其为美国人士, 对超过10万美元的外国赠与和遗赠须提交Form 3520申报。若把数额翻倍并再加第二套公寓, 遗产将超过免税额, 超出部分按40%征税。若配偶不是美国公民, 配偶扣除需要合格国内信托, 否则第一位死亡时就要纳税。方案是, 先明确哪些家庭成员属于美国人士, 生前利用免税额和每年1.9万美元的赠与, 以美国申报能估值的形式持有以色列资产, 谨慎考虑放弃国籍, 因为退出税和对受覆盖放弃国籍者赠与的第2801条税, 使其成为单向之门, 并让以色列律师与美国律师至少同处一室一次。
情景二, 持有英国养老金和伦敦公寓的澳大利亚人
一名现居悉尼的澳大利亚居民, 曾在伦敦生活十年, 在克拉珀姆有一套价值90万英镑的公寓, 一笔40万英镑的英国确定缴费养老金, 以及300万澳元的澳大利亚资产, 包括退休金。澳大利亚没有继承税。该公寓属于英国所在地财产, 无论由谁持有, 都在英国遗产税范围内; 因为她离开英国已超过十年, 所以她不是长期居民, 其澳大利亚资产不在英国税范围内, 但该公寓适用超过可用零税率带后的40%税率: 32.5万英镑, 所以税额约23万英镑。自2027年4月起, 英国养老金也纳入, 增加16万英镑。该公寓依英格兰法转移, 需要英格兰遗嘱, 或在英格兰承认的澳大利亚遗嘱认证书; 澳大利亚遗嘱涵盖其余部分, 而澳大利亚退休金通过提名转移。方案是, 分开立遗嘱且互不撤销, 指定英格兰遗嘱执行人, 为英国税购买人寿保险并置于信托, 在2027年前决定养老金如何处理, 提前提取, 或提名配偶, 以及核查是否应在生前出售该公寓, 因为那样澳大利亚会对资本增值征税而英国不会, 但英国遗产税也会随之消失。
情景三, 新加坡办公室与欧洲受益人
某家族资产置于新加坡13O架构中, 死亡时不征税; 创始人是新加坡居民; 女儿住在慕尼黑, 儿子住在里昂。新加坡不征税。德国按受领人身份对该女儿继承的全部财产征税, 无论财产位于何处, 因为她是德国居民: 每位父母可免税40万欧元, 其后税率为7%至30%。法国对儿子也以同样方式征税: 10万欧元后税率为5%至45%, 另有一个进一步的变化, 即只有在继承人在最近十年中有六年为法国居民时, 法国才对其全球资产征税。又因为父母的惯常居所在欧盟之外, 该条例对遗产适用新加坡法律, 因而除非法国或德国法院基于公共政策理由介入, 否则保留份额规则不适用, 而这类介入极少发生。方案是, 仍在父母遗嘱中作出法律选择, 以确保确定性; 依据子女所在国家安排分配的时间和结构, 例如, 德国居民女儿若以信托分配方式取得其份额, 若结构未专门为此起草, 通常面临最不利的税级; 13O激励措施关于创始人死亡后的延续条款; 以及一份在创始人居住地变更后仍然有效的家族宪章。
一份遗嘱还是多份?
通常是多份, 每个持有不动产的国家一份, 起草时明确彼此互不撤销, 各自仅限于该国资产, 并在资产清单中写明哪份遗嘱对应哪项资产。在欧盟, 一份附带法律选择的遗嘱可涵盖成员国。每个国家的遗嘱执行人都需要能够在当地行事: 澳大利亚遗嘱执行人不能在没有附属遗嘱认证的情况下为佛罗里达公寓签字, 而法国公证人不会处理没有认证书的英格兰遗嘱执行人。
护照问题
在做任何安排之前, 列出家族中的每一项国籍和居住地, 包括抽屉里的绿卡, 以及已经在巴黎住了七年的孩子。国籍决定美国税, 居住地决定英国, 德国和法国税, 住所地仍决定某些美国州税以及旧的英国判例, 惯常居所决定欧盟继承法。这样列一次清单的家庭, 往往会发现有一名成员的身份会改变整个方案。
常见问题
我是否需要在每个国家都有遗嘱?+
通常是在每个拥有不动产的国家各有一份, 并起草为彼此不撤销; 在欧盟, 一份附带法律选择的遗嘱可以涵盖成员国。
美国是否对住在国外的公民遗产征税?+
是的, 对超过免税额的全球资产征税, 无论该公民住在哪里。
我能通过选择我的国籍国法律来避免强制继承吗?+
有时可以, 依据欧盟条例; 但法国的补偿规则和公共政策限制仍可能适用。请在两个国家都寻求意见。
是否有协定可以阻止我的遗产被重复征税?+
很少。美国有十五个遗产税协定,英国有十个, 其他大多数国家对之间的配对要么只依赖单方面抵免,要么没有任何安排。
哪个国家会对我在国外的孩子收到的遗产征税?+
通常是孩子所在国家, 德国、法国、西班牙和爱尔兰按受益人的居住地征税,因此慕尼黑的孩子会就来自悉尼的遗产缴纳德国遗产税。
